《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十五條、第七十六條,《郵政行業安全監視治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九條對保護公民的通訊秘密,以及對寄遞企業及從業職員的法律義務及違法責任均有明確劃定。
近日,廣東省郵政治理局召開保護快遞用戶個人信息會議,研究部署加強快遞用戶信息保護工作。
會議要求,郵政、快遞企業要加強對快遞詳情單的使用、收回、銷毀等工作環節的治理,與電子商務等大客戶簽訂并嚴格執行信息保護協議,做到對每個環節的有效管控,果斷防止泄露快遞用戶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發生。省內郵政EMS、順豐、圓通等10多家網絡型快遞企業參加了會議。寄遞企業及從業職員非法泄露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快遞服務信息,均屬違法行為。
與會企業代表分別先容了各自企業在快遞運單治理和保護用戶個人信息方面采取的措施,并就如何加強用戶信息的保護工作進行了探討。
會議指出,保護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明確劃定的一項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