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舉行的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下稱草案修改稿)提交審議。相比之前的條例草案稿,此次修改稿新增了人大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內容。為防止騙保行為,還擬規定建立全省統一的社保信息共享平臺。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陳偉雄介紹,社會保險基金是老百姓的“養命錢”。2015年年底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進行審議,此次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條例二審。
草案修改稿明確了社保征收機構的主要監督職責,擬規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對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如實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草案修改稿還新增規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辦事指引等向社會公開。此外,還規定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參保人,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媒體等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欠繳社會保險費數額較大的用人單位信息。
修訂草案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由于缺乏信息共享,實際操作中存在喪失社保領取條件后繼續領取社保金的情況,如參保人死亡后,家屬繼續持卡購買藥品、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等。
因此草案修改稿新增了“社保信息共享平臺”的內容,擬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保險行政、財政、公安、民政、衛生計生、稅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銀行、郵政、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與互通,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將本單位管理或者產生的社會保險相關信息數據實時接入社會保險信息共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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